建议
员工不应随意放弃调休
在调查中,有36%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接受企业安排的调休。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表示,如果在企业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接受将被视为放弃调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根据这条规定,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后,安排调休的主动权在企业方。只有在企业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劳动者才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很多劳动者都认为我们可以在调休和加班工资里二选一,这其实是错误的。当有调休的时候,劳动者就必须选择调休。”
同时,他还提醒用人单位,国庆的8天假期又分为法定休假节日和普通的休息日,只有在10月5日至10月8日期间加班的,才可以安排员工进行调休。“其他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加班的情况,就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其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