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取证难、违法成本低
随着地铁执法力度的加大
散发小广告的人员
也同地铁执法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今天去了明天来
现在整治了走了以后再来
所以说流动性比较大
也造成了行政执法的困难
成为了“黑广告”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如何控管“四乱”源头
对此,上海地铁方面表示
接下来将要加强源头管控
联合公安等其他执法部门
对有组织的乱发小广告现象予以打击
从立法角度
给地铁执法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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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款规定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对于散发小广告人员的处理按照《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协同轨交公安将其送至执法教育点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安进行行政处罚。
乘坐地铁需要知道哪些知识?
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当你发现问题该如何处理?
若您在地铁里遇到乱设摊、兜售
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逃票、冒用他人证件
使用伪造各类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
可拨打地铁服务热线:64370000
举报时,提供车厢号
车厢号位于列车车厢首尾连接处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