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类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交房租,还可以交物业费。据悉,两类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类是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另一类是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职工(含6000元,按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
那么,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据了解,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
除了上述符合条件的人以外,困难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第一类困难职工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第二类困难职工是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第三类困难职工是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