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尤仁德仅仅只是他一个无业人员,他手中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内部房源。他和另外一名同案犯钱建成通过虚构掌握一手房源,伪造客户订房确认单的方式,骗取了27名被害人高达800多万元的好处费和购房意向金。而这些钱,全都被他们用于赌博花销。
最终,尤仁德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诈骗所得赃款予以退赔。虽然判决出来了,但是尤仁德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退赔。
三十多万白白打了水漂,这让贺女士觉得很不甘心,为此,她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3万元佣金,并承担自己30万元的损失。
对于贺女士的诉请,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30万元最终是被尤仁德拿走了,不应该由他们来为此买单。因此,他们只同意退还3万元的佣金。
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提供的房源信息虚假,应当退还居间报酬,但是贺女士30万元的款项都是由尤仁德收取,相关的刑事案件判决书也已经对该款项作出退赔处理,贺女士在此情况下要求中介公司赔偿依据不足。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贺女士无法接受,为此,她提起来了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过审理后,分别对贺女士支付的10万元意向金和20万元好处费做出了责任划分。
10万元意向金:虽然在刑事判决中先行确认了尤某的刑事退赃义务,但某房产公司作为连带安全保证人,亦应当承担民事返还义务。
20万元好处费:鉴于中介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中介机构,面对尤某提供的虚假《客户订房确认单》,理应具备比普通购房者更高的鉴别意识与能力,但其在未经核查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委托人到店支付报酬,严重违反了居间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对于尤仁德欺诈目标的实现负有重大过失责任。
而何女士本人意欲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涉案小区的购房资格,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据中介公司向何女士返还佣金3万元,返还意向金10万元,赔偿损失10万元,共计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