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禁止通行;
(6)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除上述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外,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九、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