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6月底到甘肃张掖的河西学院,惊喜地发现在宾馆的庭院和校园里还开着许多紫红色的玫瑰。中国的玫瑰(Rosa rugosa)最常见的就是这种了。据说还有白色和黄色的,我都没有见过。
我在上海也种过这种玫瑰,在四月底、五月初就开谢了。唐白居易在《大林寺桃花》一诗中写道,“长恨春归无觅处,不知转入此中来”,说的大概就是我此时的心情吧。
河西学院的董家丽老师说,“我们这儿的冬天和夏天都特别长,春天很短促。很长时间校园里的草木都一片枯黄,然后突然一下子就绿了。有时我进教室上课时看这树上长的还是一个花苞,出教室时它就开了。在这里春天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个奇迹。”董家丽老师说得真是太好了。她虽然是语言学专业的,但我觉得她在内心一定是个诗人。
2.有微博上的朋友说,“你发的玫瑰照片,和花店里卖的玫瑰不一样啊!”
我说,“花店里卖的严格来说并不是玫瑰,而是切花月季。”
尽管玫瑰在外观上和月季很相似,在植物分类学上也同属蔷薇科蔷薇属,亲缘关系很接近,但没有现代植物学知识的中国古人,却认为它和月季、蔷薇是截然不同的花。《广群芳谱》引宋杨万里《红玫瑰》诗:“非关月季姓名同,不与蔷薇谱牒通”;明陈淳《玫瑰》诗:“邻家走儿女,错认是蔷薇”,由此可见,两位诗人都认为玫瑰和月季是不同的花。
但西方人把月季、玫瑰、蔷薇乃至木香等蔷薇科蔷薇属的花都称为rose,而今天情人之间赠玫瑰示爱的做法其实是来自西俗,所以花店也不能算撒谎吧。
3.如果问我,“玫瑰和月季到底有什么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玫瑰一年只开一次,而月季一年可开多次,所以月季在古代又叫“月月红”。
至于外观上的区别,如果不面对实物,空口很难讲清楚。一个区别是玫瑰的刺很多,枝条上满是大刺、小刺,而月季的刺相对较少,枝干比较光滑,有的品种只是零星有些大刺或几乎无刺。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玫瑰的叶片表面叶脉的纹路比较深,看上去比较毛糙,叶色浅绿;而月季的叶片相对较光滑,表面有蜡质,叶色深绿。
当然,因为这两种植物本来就都是蔷薇科蔷薇属的植物,亲缘关系很近,在各种玫瑰和月季的反复杂交中有些月季也含有较多的玫瑰血统,所以这些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
英国的以培育玫瑰出名的奥斯汀,近年来就倾向于怀旧的欣赏品味,育出了一批含有较多“老玫瑰”血统的月季,有的一年只开两次,有的一年能开多次。
玫瑰多刺是出了名的,给它修剪枝条、摘除黄叶、清除杂草的时候,免不了会被它的刺刮伤皮肤。就像个你想对她好,她却并不领你情的漂亮女孩子。《红楼梦》里美丽但是特别厉害的探春,就被比作玫瑰——“兴儿拍手笑道:‘……三姑娘的混名儿叫玫瑰花儿,又红又香,无人不爱,只是有刺扎手。可惜不是太太养的,老鸹窝里出凤凰!’”探春是贾政的妾生的女儿,故被称作老鸹窝里出的凤凰,在贾府里的地位并不高。
4.玫瑰原来在中国的园艺花卉体系中的地位并不高。
宋张翊作《花经》,给花木排了一个等级秩序,以一品九命为地位最高,九品一命为地位最低,玫瑰排在“七品三命”,离一品九命的兰花,梅花,牡丹等距离很远。明张谦德于万历年间作《瓶花谱》,给玫瑰排的位置也只有“五品五命”。
明末的王世懋在《学圃余疏》中写道,“玫瑰非奇卉也,然色媚而香,甚旖旎,可食可佩,园林中宜多种。”也就是说,玫瑰并不是一种珍奇的花,但是它可以用来做食品,也可以做成香囊带在身上,有这些实际的用途,所以应该多种。
高雅的文震亨则在《长物志》中写道,“玫瑰一名‘徘徊花’,以结为香囊,芬氲不绝,然实非幽人所宜佩。嫩条丛刺,不甚雅观,花色亦微俗,宜充食品,不宜簪带。”连它的香气、花色,都被认为有些俗气;多刺的枝条,更被认为在外形上不雅观了。
玫瑰在春天长出的新枝的枝端,会长出多个花苞。如果要花开得大,可以除一个花苞外,其余全部摘掉。有一年我就这样做了,结果每一朵花都开得极大,像牡丹。摘掉的花苞也不浪费,可以用来泡茶。当然,如果你愿意花开得多,而并不在意花的大小,也可以不疏蕾。
玫瑰花本来就有许多实际的用途,除泡茶外,还可以做酱、制酒。陈淏子在《花镜》里就记载了玫瑰酱的制法:“以糖霜同乌梅捣烂,名为玫瑰酱。收于磁瓶内曝过,经年色香不变,任用可也。”
大概是小学四年级,过年的时候,我在贵州。爸妈支内的医院有一些年货配给,我爸就买了两瓶苏州产的玫瑰酒。
当时我还向我妈抱怨,“爸爸别的年货不买,居然买了两瓶酒!”可是后来喝到这酒的时候发现味道香甜,实在是好喝,就觉得爸爸买得对了。
不知为什么现在市面上倒不看见苏州产的玫瑰酒了。
5.但在西方,玫瑰一直被认为是美与爱情的象征。
读过一点英国文学史的人,多半都读过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 (1759-1796) 的那句
哦,我的爱人就像是在六月
新冒出来的一朵红红玫瑰。
(O my luve’s like a red,red rose,
That’s newly sprung in June.)
苏格兰纬度高,所以玫瑰和在甘肃一样,开得也是相当的晚。彭斯看到六月时玫瑰的欣喜,跟董家丽老师看见第一朵春花时的欣喜,大概是差不多的吧。
莎士比亚(1564-1616)在他大约作于1593-1594年间的《十四行诗集》中,就多次提及玫瑰。在这个由154首诗组成的十四行诗系列里,他在第一首中就写道,
最美众生物,吾人欲其蕃;美丽之玫瑰,由此永不败。
(From fairest creatures we desire increase,That thereby beauty’s rose might never die.
我试验下把莎士比亚一行十个音节的诗,拆成中文的两句五言诗来译。)
莎士比亚的第1-126首十四行诗,是写给一位俊美青年的。他在这首诗里劝这位青年早早结婚生子,把他的美貌遗传给后代,就像我们喜欢保护其他美好生物的种系,比如说玫瑰,希望它们能繁殖下去一样。
在这里,莎士比亚是把玫瑰作为美的生物的象征和代表了。
写了玫瑰,免不了就会写到玫瑰上生的虫子。玫瑰上常常会有一种叫尺蠖的毛虫,英文里叫inchworm,spanworm或looper (因为它爬行的时候会把身体弓起来,就好像在丈量枝条的长度),也叫cankerworm。
我种的玫瑰上也有过这种虫子。有时明明发现叶子被啃食了,却很难找到它,因为它的颜色跟玫瑰的枝条一样,而且休息时会用腹足抓住枝条,然后把上身斜斜地伸直在半空中,像极了一截枝条或者是残留的叶柄。
莎士比亚在他的第95首十四行诗中又写道——
君名如玫瑰,含苞正欲开;耻辱由此故,亦变为可爱。尺蠖躲花心,终污君美名。
(How sweet and lovely dost thou make the shame
Which,like a canker in the fragrant rose,
Doth spot the beauty of thy budding name!)
在这首诗里,莎士比亚是在警告这位俊美青年,不可以自恃美貌就恣意放荡,他的俊美也许最初会让他的邪行显得可爱,但最终会破坏他的美名。
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布莱克 (1757-1827),在他的诗《病玫瑰》(The Sick Rose) 里,也写到了玫瑰花心的虫子:
哦,玫瑰,你得病了在呼啸的暴风雨中飞舞于夜间的看不见的虫子找到了你那快乐的鲜红色的床,他那黑暗隐秘的爱会毁灭你的生命。
(O Rose,thou art sick
The invisible worm
That flies in the night
In the howling storm
Has found out thy bed
Of crimson joy,
And his dark secret love
Does thy life destroy.)
在这首诗里,蚕食玫瑰心子的虫子,成了有时会啮食我们内心的隐秘、有毒、可怕的欲望或情感的象征。
王尔德在他那篇著名的童话《夜莺与玫瑰》里,写了夜莺把它的胸脯抵在一根玫瑰的尖刺上,用它的心血,才造出了一朵鲜红的玫瑰。
在刺尖碰到夜莺的心脏的时候,她“唱到了因死亡而变得更完美的爱,唱到了在坟墓中也不会死去的爱”,就像是杜丽娘的爱,就像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