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实现“尊严死”
在与那么多人接触的过程中,李辰阳偶尔还会碰到一些有特殊要求的。
2013年,一位近90岁的老人找到李辰阳想要公证遗嘱。老人是老党员、老干部,在遗嘱中除了进行财产分配,还特别注明若是生重病绝不采取过度治疗,一定要缓和治疗“尊严死”,死后不需举办追悼会并要求进行遗体捐献。
现实情况中,由于捐献遗体没有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家属往往不愿配合捐献人生前意愿。为了保证完成逝者生前最后愿望,李辰阳开始呼吁事先签署意定监护授权书保障“生前预嘱”能够实现,经过过去一年努力,目前已有20人签订。
琼瑶的那份公开信,让“生前预嘱”这个概念走进了大众视线,那么谁来实现老人们的预先嘱托?《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李辰阳解释道,生前预嘱属于意定监护中监护人负责完成被监护人的监护事务之一,包含生活护理、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保障和死亡丧葬。此外,李辰阳认为监护人可以以法定形式取得适当的酬劳,这样更有助于动员社会力量去帮助孤寡老人。
“有些老人生病后要用钱,但是没人有权代他提取银行存款;有些老人有亲人,但他们不想让亲人以治病名义变卖房产、独吞存款。为了不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后失去对生活和财产的处置权,早早指定好监护人将会省去很多麻烦。”李辰阳表示,生前遗嘱解决的是老人的身后事,而生前意定监护则是保障老人去世前这段时期内的利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