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秋节是10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就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发出通知
“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可以发现,2001年和2006年的国庆假期与中秋节重合时,国家对补休只字不提,为什么?
因为当时适用的是1999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并未将中秋节列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2007年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正式将中秋节列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一天。
也就是说,中秋节放假是从2008年开始的!那让我们来看看2008年之后的情况。
2009年中秋节是10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42号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虽然看起来眼花缭乱,但不难发现,中秋节与国庆节假期重合时,实际上补休了一天。
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国庆节的7天假期,实际是由三天的国庆节法定假日与调整而来的四天休息日合并而成。
2017年的中秋节是10月4日星期三,虽然在国庆节七天假期中,但可以预见,很可能会连放8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