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发信息将成为呈堂证供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以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电子数据:
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不过《规定》是针对公检法办案和审判部门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及案件发生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只有在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或者实施犯罪之后,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关证据,才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集。
“五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
今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