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青)作为国家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城市,上海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积极探索破除“以药养医”的新路径。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徐汇区、普陀区等6个区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成立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通过“团购”形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主任付晨介绍,药品集团采购(又称GPO)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运行机制全过程公开透明。在“阳光平台”的框架下,挤出的药价水分,将让利给患者。同时再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加强药事服务。
据悉,今年5月,上海被列入国家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单位,市政府出台了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成为方案中的五项重要改革之一。
从今年2月起,上海就已经启动相应的试点工作,各家医疗机构和各个区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最终共同组建成“上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这一联盟涵盖华山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院和徐汇、普陀、杨浦、闵行、金山、崇明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下属的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彭靖表示,在近年来国家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市场定价机制的背景下,本市参照周边5个城市的均价,对符合药品生产标准的企业开放招标平台,对尚存议价空间的药价进行商务谈判。
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成立后,首先从抗微生物类药品试点采购。对于为何选用这一类药物,采购联盟专家组召集人、华山医院药剂科主任钟明康表示:“抗微生物类药品即抗菌素,这类药品临床需求大,同时国家对于这类药物的管理和采购规定相对明确透明。”
为确保整个采购工作的透明公开,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采购流程、专家评审流程,如评审前抽取专家库中的15名成员,这些成员来自上海各级医疗机构,是具有临床药学、药品管理等背景的专家;固定一种药物只能选取4个厂家,同时确保信息公开;再相应召开药企座谈会,整个流程都由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减轻医院以往面对众多药企“攻关”的压力,减少利益驱动的过度用药,有效遏制“以药腐医”。
采购联盟召集人、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透露,从具体采购情况来看,目前中选结果与2015年临床使用结构基本吻合,医疗机构原使用药品78%均进入中选采购目录;中选结果符合“1+1+1”分级诊疗药品供应需求,基药的中选率为98.7%,受到各大医疗机构欢迎,而企业的参与度也很高,总计有528家企业申报,其中89家为中外合资企业。据透露,今后试点采购的药物范围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