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闻佳)《食品安全法》施行7个多月后,上海正在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牵头形成的《办法》修订草案,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力争制定一部符合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征、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表示,《办法》 修订调研工作在2015年年初就启动了,共收集各类社会意见、建议265条,均予以采纳。目前已成型的《办法》修订草案共分八章98条,与现行《办法》六章62条相比增加了36条,调整和修改了46条。计划今年8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了解到,新的《办法》把建立与上海超大型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提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也体现了上海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所形成的制度成果,比如,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
值得一提的是,备受关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办法》修订草案》 中以单独章节的形式予以了规定和完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市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办法》 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据阎祖强介绍,近期上海已在试点探索“小餐饮店备案管理”模式。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大范围的无证无照集中整治,违法建筑里的坚决取缔、安全隐患大的坚决取缔,但有些小餐馆食品安全做得不错,周边居民又确有需求,为此食安部门也开始研究“疏堵结合”的办法。
具体来说,结合浦东新区正在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食药监部门主动探索小餐饮店备案管理纳入试点。要求包括: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经营蒸煮类、奶茶类等不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态,在取得周边邻居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利益户签字同意后,发放“备案公示卡”,以备案的方式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纳入备案的小餐饮店来说,也有严格要求,要建立起可追溯的台账记录,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健康证,尤其是不得超范围经营。
日前,市政府还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特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努力使上海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围绕食品安全,上海今年还将在强化基层力量、提高抽检频次、加大网络订餐监管等多方面出台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