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6%的受访者平均每周加班1次及以上。
具体来说,每周加班5次或5次以上的占5.6%,每周加班3~4次的占23.1%,每周加班1~2次的占43.9%。
相信很多人都有加班加点的经历,看看以下关于加班加点的10个问题,你清楚吗?
1、什么是加班加点?
延长工作时间,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实际上,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3、用人单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吗?
不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应依据以下原则: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只要不存在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即使劳动者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约定,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计算,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在计算劳动者本人实际收入时,只要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均应当纳入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