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公示有“门道”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梳理这些公示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公示的基本构成是:公示对象信息、拟提任职务以及公示时间、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等。除了这些基本信息,公示里面还有不少“门道”——
首先,不同对象公示用词不一样。公示中有的用“拟任”,有的则用“拟推荐……人选”。这是因为根据《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因此“拟任”针对的是委任制领导职务,而“拟推荐……人选”针对的则是选任制领导职务。比如:对于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一把手、区县行政领导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需要人大选举、任命的领导,公示中均用“拟推荐……人选”。
其次,职务职级不是一个概念。一般来说,一定的职务有相应的职级。比如,局级单位下属的处室负责人,其职务相对应的职级一般就是处级,但也有例外。4月5日的公示显示,张国新,现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组织部部长(副局长级),拟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纪委书记。对于他原先担任的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部部长一职,就特别注明了“副局长级”。1月18日公示的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范洪耀,其中也提到“职级提为副局长级”。这就意味着,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职务并不一定对应副局长级。
再次,表述带不带“长”也有差别。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有的领导公示中显示“副局长级”,有的则显示“副局级”。别看只有一字之差,这当中也有差别。“副局长级”对应职级的概念,而“副局级”则更多的是指政治待遇、工资待遇等。比如:3月25日公示显示,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副局级干部信亚东,拟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组长。信亚东的简历中就显示为“副局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