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的可拿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以下4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二倍补偿工资。但以下几种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