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和阿峰两人曾经在外地装修队认识,2015年11月,两人来到上海,共同在普陀区某废弃厂房内出租屋居住。两人觉得废弃厂房很像网络剧的场景。闲来无事,小林提议以招聘微电影中“少妇”需要女演员为名把“猎物”骗过来,随后劫财。
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小林负责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没过多久,就有人“上钩”了。年轻貌美的小美一心想成为演员,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后,与小林询问“面试事宜”,小林告知她面试地址有点偏远,他会前往公交车站接小美。小美在约定时间前往后,小林把小美带到所谓的“拍摄地点”——普陀区某废弃厂房内,一路上阿峰尾随在后。
当小美进入厂房后,小林原形毕露,直说要劫财,用绳子捆绑小美双手,小美极力挣扎,阿峰在一旁翻小美的包,从中取出银行卡和身份证还逼迫小美说出银行卡密码。小美怕受到进一步伤害,便告诉了对方密码。随后,在阿峰拿着小美的银行卡到附近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期间,小林对捆绑中的小美采取亲吻、抠摸下身及胸部,又从小美的钱包内劫得现金。嗣后,阿峰分给被告人小林500元。两人在临走之际,为防止小美逃跑,小林还捆绑了小美双脚。经司法鉴定,小美遭外力作用致双手腕部及左拇指挫伤,构成轻微伤。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阿峰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林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小林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小林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阿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都是化名)
文汇网记者 刘栋 通讯员 贺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