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 昨起,上海市公安局启用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进行处罚。这是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大整治”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
举报人可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http://sh.122.gov.cn/jb) 上传视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区两级事故审理部门负责查证视频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核,将是否采纳的意见反馈举报人。平台数据存储由腾讯云提供技术支持,一期建设容量3TB,以每条视频100MB计可存储超过3万条。
此前,根据行车记录仪记载的视频线索查处违法车辆的工作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4月21日,在松江区茸梅路五昆路,公交车搭载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一车辆违法占用黄网格线的情形;此外,松江公交公司的行车记录仪还拍下一辆牌号为“沪A345K3”的黑色奔驰轿车跨越双黄线调头的行为,交警已对该车做出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表示,警方在根据视频线索查处违法车辆时,将遵照先录入处理的原则,目前为止,能够有效避免同一违法行为重复遭遇处罚的情况。
提交举报的视频有可能成为处罚依据,因此举证者将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举报人必须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安装行车记录仪车辆的车牌号以及本人准确联系方式,方可上传视频。举报人应配合警方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完成笔录。若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传视频后,举报人仍要保留视频文件,以便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出示。
提交举报的视频不得进行任何剪辑、改动,必须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车辆号牌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视频画面背景中应该展现地理方位参照物。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数据量不超过100MB。按照公安部相关技术规程,市民应在拍摄违法后三天内提交举报视频。
对举报人用手机拍摄违法车辆的,只要视频规格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也可向该平台提交。但是,警方并不鼓励市民用手机进行摄录,因为此举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与治理交通的初衷不符。近年来,随着行车记录仪普及应用,上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建议通过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