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刘栋 通讯员潘文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经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是国家战略。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府、区委区府以及市院的精神,浦东新区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十二条意见》。今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措施。
发挥检察职能争做护航国家战略的助力者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对上海的新要求,是上海当好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载体,是上海发展两个重要轮子之一。“作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载体,浦东新区检察院将立足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提升服务能级,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陈思群检察长介绍道。
此次出台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十二条意见》共12条(以下简称“12条意见”),分别从增强责任、精准服务、延伸职能、人才培养等4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规定。
据介绍,自上海自贸区扩区后,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上海自贸区的“双自联动”新土壤,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也成为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重头戏。浦东新区委、区府提出“要加快建成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资源最集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最有效、创新创业活力最显著、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最灵活、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最完善的地区之一,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目标。
今后,检察机关把为国家战略实施做好服务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责任,全面把握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强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案件的办理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坚持平等保护,全面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提供国内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司法手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营造法治化环境做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保障者
“12条意见”明确,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作为地处浦东的检察机关将先行先试,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服务。
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刑事犯罪新动向,及时调整办案重心,严厉打击影响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以及创新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创新活力的刑事犯罪,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区域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创新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好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促进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秩序;突出打击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领域的金融犯罪,保障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坚持把服务创新发展放在服务发展的核心位置。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执法力量投入,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检察办案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依法惩治侵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风险控制宣传力度,促使科技创新企业细化自身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引导科技创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高度重视、完善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告知程序,明确细化知识产权案件财产刑的标准,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证据与法律适用,优化司法保护。深化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会商合议办案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和内部合力,更有效地对应审判机关的“三审合一”案件审理制度。
“12条意见”还指出,检方将围绕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行政检察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为创新成果更好更快进入市场、创造价值营造良好的环境。注意研究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探索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
检方将围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开展服务,严肃查办影响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重点园区建设等领域发展的职务犯罪。慎重处理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研究型和创新型大学、高端化和国际化创新产业集群等检察预防工作投入,有效运用专项检察预防、与相关单位建立专题预防会商协作机制、设立专家型人才法纪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廉政文化沙龙”等措施,不断扩大预防工作的区域影响力、渗透力。
“12条意见”强调,坚持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政策。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创新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合法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对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妥善处理,主动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及时请示报告。
延伸职能优化方法做维护秩序、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12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坚持“四个并重”,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科创企业正常秩序和合法权益并重。坚持“五个慎重”,慎重决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间;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涉科创案件的新闻信息,确保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不受影响。
同时,注重强化法治引导,积极运用白皮书、法治论坛、检察建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为科创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立法建言献策。重点加强对区内跨国企业、科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引导,为企业创业创新、科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注重增强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新区知识产权局、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以及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局等执法、司法部门的联系,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会商研判。与市院、分院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性、趋势性问题研究,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建立完善院内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能级。
“四度”上下功夫完善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近年来,浦东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办案、建机制、抓预防、促治理,在“四度”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全力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健全办案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构建捕诉研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与新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惩治影响科创中心建设的犯罪。据统计,近3年办理涉科创案件193件313人,其中知识产权犯罪113件189人、计算机犯罪23件42人,追诉4家单位。
加强法律研究,确保打击准度。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类型高科技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强化证据审核与法律适用;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领域一类问题、前沿问题研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劫持流量案”、全市首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等新类型案件。
多角度参与治理预防,拓展服务广度。加强科创中心区域内职务犯罪类案件的查处和预防,精心办理科创型企业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定期走访科技公司,针对网络系统安全与维护等管理疏漏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科创型企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宣传、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和骨干参加听庭进行警示教育等,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会同央企商飞公司实施搭建平台、事业引领、专家型人才法纪法律服务站、廉政文化沙龙、警示案例、重点教育等“服务八法”,细化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搭建企业廉政文化平台,扎实做好专项预防工作。
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提升服务深度。通过完善带教制度,发挥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开展金融知产微论坛、邀请专家开展科创、知产等专业知识培训等多种途径,鼓励青年干部岗位成才。由侦查部门、公诉部门、计算机企业等技术人员组成“信息技术小组”,定期开展案例式培训课程,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统计显示,科创中心内刑事案件类型以侵犯知识产权和计算机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为主,尤其会出现一些新类型、新情况案件,比如全国首例“劫持流量案”和全市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此外,保护海归人才依法创业的合法利益,打击利用创业实施犯罪的案件。如2016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姚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利用自制的电子通讯设备及软件,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内截获附近中国移动手机用户的SIM卡加密信息进行破解,盗用用户手机号码拨打古巴等国际长途,通过收取国外声讯台返利进行牟利。经统计,截止至2016年3月25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共接到185名用户投诉被盗打国际收费电话,造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70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