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实习生陈佩珍)今后,律师在沪执业各项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公安机关及相关政法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加害人员责任。同时,对政法机关为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创造便利条件,以及进一步完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及提出意见建议的处理流程等作出了规定。
“十二五”期间,上海律师人数超过百人的律师事务所由6家增加到18家,年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由6家增加到19家,增幅分别为2倍和2.2倍。上海律师行业去年业务收入增速是上海GDP增长值的三倍多,人均业务收入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上海律师行业在全市17个重点行业行风测评中始终位居前列。本次会议由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联合召开,这在本市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会上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等4份文件。以被律师长期诟病的“会见难”为例,《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 中规定,除尚在侦查阶段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及其律师助理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除查验参加会见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实习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外,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