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举行处突演练。赵昀 澎湃资料
4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鼓励人民群众对涉嫌恐怖或者极端主义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澎湃新闻从上海公安获悉,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活动,切实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上海公安机关鼓励人民群众对以下涉嫌恐怖或者极端主义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1、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恐怖活动的;
2、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的;
3、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境的;
4、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5、为恐怖活动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或者提供场所、劳务、技术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6、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以及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思想的;
7、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穿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8、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或者观看、收听、阅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等物品)的;
9、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移动储存介质、电子阅读器等下载、制作、传播、储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的;
10、其他涉嫌恐怖、极端主义活动违法犯罪线索的。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上海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一)向执勤民警举报;
(二)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五)邮寄信件至“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举报;
(六)发送电子邮件至gaj110@shanghai.gov.cn举报。
上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并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止暴力恐怖案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举报人应当自收到上海公安机关领取奖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上海公安机关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线索查证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上海公安机关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上海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人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