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车主的债权人“偷”走
3月25日,张女士接到嘉树二手车店的通知:那辆宝马车终于有下落了,是被原车主李先生的债权人给开走了。
随后,晨报记者联系到这辆宝马车的原车主李先生。他说,前几天嘉树二手车店的负责人告诉他,宝马车卖出去后被人偷偷开走了,现在买家已经报了警,他第一时间想到了王某:因为给朋友作担保,对方生意倒闭跑路后,其欠王某的10万元钱,就需要作为担保人的李先生来还。
李先生说,去年,他的宝马车也曾被王某暂扣过。李先生称,他只有两把车钥匙,其他的钥匙以及GPS应该都是王某搞的。
李先生在向王某求证后,对方承认车子确实是他开走的:21日晚,他带了2个人,定位跟踪到这辆宝马车后将车开走。
随后,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王某商量好,会把欠款还上,王某也答应尽早把车送还给买家张女士。
昨日,晨报记者获悉,王某已把当初开走的宝马车送还给了张女士。
二手车被债务人开走算偷车吗?
律师说法:是恶意占有财物,还是为了促使解决纠纷,需要经过警方进一步认定
那么,在张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私自把她买来的二手车开走算不算偷车呢?
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看来,这需要分三种情形具体分析。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辆二手宝马车虽然没有过户,所有权没有转移,但占有权已经转移,且买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王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私自将车开走,其行为已涉嫌触犯盗窃罪。
任涌律师进一步补充说,当然,王某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动机选择了这一特殊手段,究竟是为了恶意占有财物,还是为了促使对方解决纠纷,王某的行为还需要经过警方进一步认定。
他还特别提醒,如果王某怀疑债务人李某涉嫌转移财产,也可以通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