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周其俊)每年要在职工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中选择5%左右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的企业实施100%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记者从日前举行的上海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推进会获悉,市总工会将制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和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同时,对因被劳动侵权寻求工会帮助的会员,工会应当提供无偿的协商、调解服务,协调不成且确属侵权的,提供免费的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针对本市800多万工会会员的群体,今年,市总工会将制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和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今年,本市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总量要达到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15%左右,2017年要达到30%左右。
记者从现场获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为今年工会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涉及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会上,一批“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