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另外,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禁播”可震慑明星涉毒行为
有些涉毒明星喜欢用“减压”或“激发创作灵感”为自己开脱。其实放眼中外娱乐圈,从来没听说哪位明星的成功是靠吸毒换来的,因吸毒而身败名裂的案例倒是见了很多。
近两年,“明星涉毒”事件屡见不鲜。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耀扬、张默、柯震东、房祖名、王学兵、尹相杰等娱乐圈里的明星纷纷因涉毒被警方抓获。
当前社会对明星太宽松,明星涉毒往往因“信仰缺失、精神空虚”,“禁播”可震慑明星涉毒行为。要治理明星吸毒的乱象,比较务实的举措是增加明星吸毒的成本。首先是增加机会成本,也就是让明星们清楚地意识到,一时糊涂可能会让前程毁于一旦。据媒体报道,华谊兄弟公司已将“禁毒令”写进协议以约束旗下艺人的行为;有些导演也与演员签订协议,因吸毒、嫖娼而造成影视作品被封杀,将追究涉毒明星责任。
另一项是增加违法成本。明星没有法外特权,让娱乐明星们对吸毒的法律后果有所忌惮,才能有效减少涉毒明星的数量。在过去,有一些明星热衷于组织“毒趴”或“药局”,但并没有承担严重后果,如今有关部门明显加强了对明星吸毒行为的严打,甚至要求封杀“劣迹艺人”,都是旨在增加明星吸毒的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