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勇敢说不! 首部反家暴法将出台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施行。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而同性的同居以 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包括在内。
《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是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的封闭空间里,但现在我们不是把它放在一 个私密的空间来解决,而是放在公共的空间来进行介入,如学校、医院、公安机关以及具有保护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见到这种情况就应去报告。最大限度保护未成 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
另一个亮点为撤销监护制度。“打你是为了你好”以后再 也不能成为虐童案的借口。此前,虽然《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实践中鲜有基于此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 例。但《反家暴法》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此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监护人,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最高法公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回应小区开放是否违背《物权法》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从3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司法解释重点包括六方面内容,即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条款是否与《物权法》相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封闭住宅 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新理念和探索。“小区开放”等举措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 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他认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 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