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行政事务减少,证明类印章使用缩减
文汇报讯 (记者钱蓓)经历一年多的制定,上海的居村委“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和印章使用清单昨天公布。原先上海居村委会承担的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现缩减为居委会37项、村委会46项;原先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现在清单明确有22类事项“可盖章”,20类事项“不盖章”。
市政府昨天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落实“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两份清单,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据调查,上海居村委会原先要承担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需为120多个事项加盖印章。忙于政府部门指派的行政类工作,忙于参与检查评比,忙于制作会议台账,忙于开具不合理证明,种种“非份内”事务让居村委干部不堪重负。
“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要为居委会、村委会减负,分别为它们规定了37项和46项“份内事务”,包括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减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这份清单是2016年版,今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任何想要进入清单范围的事务都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甄别,杜绝行政部门拍“拍脑袋”向居村委“派活”。
“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包括22条“可盖章清单”和20条“不盖章清单”,大大收缩了居委印章的通行范围,22类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的事项包括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八大类。20类“不盖章事项”包括中小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证明、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居民养犬证明等———它们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找居委会开证明的理由。印章清单同样是2016年版,今后有调整的可能。但是,“不盖章清单”内的事项只增不减。
会上,市政府强调,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下沉事项,细化办理流程;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清理,不得将职责范围的事务转嫁居村委会。同时要通过业务指导、经费支持、信息化支撑等手段,加强对居村委减负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