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的角度,允许网上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允许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作为客户身份核实的辅助手段,同时,进一步严格银行账户实名制审核要求,规范银行账户代理开户管理。《通知》的出台,对支持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规范个人银行账户管理、解决当前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突出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允许银行机构网上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满足网络银行个人账户开立需求。《通知》首次明确,建立个人账户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开户渠道不同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银行账户。Ⅰ类账户可办理存取现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Ⅱ类账户为存款人提供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转账、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Ⅲ类账户可办理限定金额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Ⅰ类账户应通过“面签”方式开立,Ⅱ类、Ⅲ类账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今后,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网络银行以及传统银行机构均可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开立Ⅱ类、Ⅲ类账户,办理相关存款、结算等业务,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统一电子渠道开立账户管理,规范直销银行电子账户业务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目前,已有不少银行开办直销银行电子账户业务,但直销银行电子账户仍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各银行机构电子账户开立要求、业务功能有所不同。《通知》在允许银行机构网上开立Ⅱ类、Ⅲ类账户的同时,要求银行机构采用绑定Ⅰ类账户或通过Ⅰ类账户打款等方式审核Ⅱ类、Ⅲ类账户开户申请人身份和开户意愿,并对Ⅱ类和Ⅲ类账户业务功能作了规范。《通知》的出台,明确了电子账户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规范银行机构直销银行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标志着银行机构直销银行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强化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允许人脸识别等技术作为客户身份审核辅助手段。当前,银行机构仍存在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今年3.15晚会上央视就曝光了部分银行机构开户审核不到位情况。《通知》提出更加细化、明确的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要求银行机构不仅要核实开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还要核实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以及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在审核方式上,银行机构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通知》首次提出,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探索将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从而为人脸识别等技术在账户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基础,有利于银行机构账户领域的业务创新。
规范个人账户代理开户管理,防范利用代理开户业务实施犯罪行为。从前期已开展的打击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犯罪活动看,不法分子利用冒用他人身份开立个人账户实施犯罪情况较多,代理开户已往往成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的途径。为防范代理开户风险,《通知》提出了规范个人账户代理开户管理的要求。今后,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同时,考虑到特殊人群、特殊业务的代理开户需求,如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等特殊用途账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户以及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存款人开户,《通知》允许其采用代理开户方式,以保障其正常办理相关业务,方便其生产、生活。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满足存款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通知》鼓励银行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账户服务,满足存款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并对一定金额以下的业务予以免费,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切实让利于民。同时,《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如对存款人办理的非柜面业务进行限额管理、合理确定存款人开户数量等,防范业务风险。
(来源: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