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唐玮婕 孙华)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至5000万美元,区内银行可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落地以来的首个实施细则昨天亮相——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外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推出一系列外汇管理创新举措。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介绍,此次《实施细则》重点实施了四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包括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改革措施是在总结前期试点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做出的外汇管理创新。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通过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通过此次改革,上海自贸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当日,中国银行已经完成了细则落地后的首笔试点业务: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直接汇入其一般账户,不再通过待核查账户过渡。
据张新透露,接下来还将先后出台5项金改细则,包括全面升级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近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支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细则,加紧推进资本账户可兑换改革的细则,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细则,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的相关细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昨天的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