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许久的A股“熔断机制”昨天正式亮相,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同步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征求意见的方案相比,熔断时间由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防范尾市异动风险
根据三家交易所的公告,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此次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由于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时45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给市场更多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邓舸表示,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与涨跌停板有差异
事实上,此前征求意见方案时,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
经研究,指数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制度的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价格稳定措施。但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
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
邓舸表示,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