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想睡一觉就能回到过去,可早上起来发现,还是没有任何变化。”
这是韩国电影《素媛》中的一句台词。在片中,观众深深感受到被性侵儿童及其家庭的绝望和无助。
令人遗憾的是,在上海,也有着这样的“怪叔叔”和“坏老头”,让不幸的少女、女童甚至女婴遇到了与素媛相仿的厄运。
今天上午,由司法机关和妇联、教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浦东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未成年遭受性侵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受害人年龄趋小,最小的仅出生3个月,外来人员成为施暴和受害主体。在部分区县,平均每月都有三四起此类案件;在一些人口数量较少的中心城区,近半年来,平均每月也发生一起。司法从业人员和儿保专家指出,应从多方面加大保护力度,避免悲剧不断重演。
最小受害者仅3个月大
2012年7月19日8时30分许,一个下雨的早晨,小女孩素媛在上学路上遇到一个醉醺醺的大叔,大叔让她为他打伞……小女孩遭受到了此生最不堪回首的伤害,给她幼小的心灵和肉体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重创。同时,素媛的家庭也不得不承受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与冷漠。
这部电影改编自韩国的一桩真实案件,电影催人泪下,也让很多人开始关注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问题。儿童遭受性侵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上海,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这个曾经并不显著的问题,逐渐出现高发态势。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这样一组令人揪心的数据:从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本市某区检察院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6件,涉及成年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一人两次犯罪),未成年被害人146人,其中最年幼的仅出生3个月。案发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为22件,2013年为40件,2014年为42件;2013年至今,本市某郊区检察院共受理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2人,未成年被害人18人,最小的年龄为2岁;今年4月以来,本市某中心城区检察院已受理6起性侵女童案件,受害人7人,同比大幅增长;2014年以来,本市滨海某区检察院共受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2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28人,其中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件20人,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
每年六月至九月是性侵案件的高发季,在这些逐年增加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新的特点显著:老师、邻居、亲属等熟人作案多,施暴人和受害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财物引诱和暴力胁迫的方式侵害未成年被害人。
例如,在本市某区检察院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26件案件中,外来犯罪嫌疑人占比超过7成,大多数是中青年,上海户籍犯罪嫌疑人则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占有较高比例。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居住环境复杂、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外来未成年人较易遭受性侵害,在146名被害人中占比逾8成。这些案件中,有9起犯罪嫌疑人为成年亲属,另有28起系邻居实施,发生在学校和幼儿园的案件则有6起。
受害者沉默让事态恶化
据上海市妇联和上海政法大学联合进行的一项课题显示,闵行区“向阳花”儿童性安全保护项目曾针对在沪就读的一至六年级小学生进行调查,数据显示,“曾被父母以外的人触摸过你的内衣裤覆盖的部位”的女童占调查人数的7.4%,男童占9.7%。虽然有96%的孩子从理论上知道保护自己,但在现实中46%的孩子在遭到不合理触摸时尽管心里会不舒服,但也不哭闹。有时,孩子甚至不知道这是对他/她们进行了性侵。只有31.9%的孩子会选择用大哭大闹、强烈反抗来保护自己,事后,有19.3%的孩子不会将被性侵之事告诉任何人。。而正是孩子们的沉默让未成年性侵问题逐步恶化。
2013年,上海法国学校浦东分部一名美籍教师猥亵6名7岁以下男、女学生案发,引起各界普遍关注。有受害儿童家长推测,这名教师的行为可能已存在数年,但因为孩子不懂得表达而始终未被揭发。一直到三名受害学生因出现怪异行为被父母送去看心理医生,才向医生吐露实情,并在医生鼓励下告诉父母。据悉,这名美籍教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过,因为受害人年龄段的特殊性,类似未被揭发的情况还有多少,这是一个未知数。
在本市某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平均年龄仅为10.96岁,懵懂的孩子往往羞于启齿,或无法表达,有些甚至还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而且,即使家长知情后,也可能会因为保护孩子隐私、碍于面子等各种原因,三缄其口,不报案或不配合调查。因此,参与研讨会的办案民警和检察官都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现、查处存在很大难度。
例如在一起外公猥亵外孙女案件,外孙女两次将情况告诉奶奶后,奶奶转告孩子父母,却被被以孩子说谎和风俗习惯不同为由搪塞;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少女多次遭邻居强奸,事后邻居总会给她零食和财物作为补偿,家长始终没有发现异常,直到老师发现潘某反常地拿了很多钱购物,几经追问才获悉真相。而且,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引诱,同时缺乏辨识能力,无法认识到侵害行为及时求助,此类案件的发现往往存在滞后性,提取物证比较困难,给惩处犯罪分子带来不利。
这些特点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还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技巧,避免二次伤害。因此,不少部门都提出了“一站式”取证机制。例如,奉贤区检察院近期与奉贤区公安分局合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专用场所,场所内装潢模拟家居环境,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避免在案件办理的进程中出现反复询问的情况给受害人带来伤害。
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则建议,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被害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行蔽作证制度。例如,在法庭上使用屏风、布帘等遮蔽措施,或通过技术手段对证人、被害人声音加以改变,或允许使用影像材料代替被害人出庭作证和接受质证,以及限制交叉询问的范围等。
巨大心理创伤谁来弥补
电影主人公素媛的心理创伤伴随终生,这并不是艺术夸张,在现实中真实存在。
心理专家指出,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十分值得关注。随着成长发育,他们的心理也发生着不可逆的变化。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会呈现出孤僻少语、拒绝与人交往以及缺乏信任感的特点,更有甚者会出现暴力和滥交等特征。
据浦东新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在一起老师猥亵学生案中,家教老师周某利用担任被害人冯某家庭教师的便利条件,在冯某房间内单独辅导功课时,多次露出生殖器。直至案发一年后,10岁的冯某每逢经过派出所或看到警车时都会不由自主地大哭,显得十分害怕。
在上文提到的上海法国学校美籍教师猥亵案中,三名受害儿童因出现异常行为被送去看心理医生,其中,有的孩子出现神经衰弱症状,不停地抓挠脸部和大腿。
不仅孩子会受到心理创伤,一些家庭也会饱受困扰。在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母亲就因为5岁女儿被邻居猥亵,自己却后知后觉,事后陷入强烈懊恼、仇视和自责中,整日将自己关在房间内不肯见人。
在遭受性侵后,许多未成年人需要生理和心理治疗,然而,施虐者往往经济收入不高,在遭到刑事处罚后,不愿意主动或没有能力给予民事经济赔偿,而我国现行法律也不认可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许多受害家庭难以得到进行后续治疗的经济赔偿。例如在上文提到的家教老师周某猥亵案中,冯某母亲已多次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均未被法院受理。
在呼吁特事特办、做出特殊规定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跨前一步,主动借力相关单位,给予经济救助。该院申报入选了浦东新区妇联的“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获得救助专款十万元,对于家庭贫困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经济救助款,以帮助他们开展必需的身体康复和医疗诊治。同时,在上海率先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搭建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绿色快速通道,开辟诊治、检查、化验等绿色通道,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普及生理知识,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远期随访、跟踪,避免发生侵害后的远期病症。
黄浦区检察院近期发起成立“向阳花被害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配备一支专业的医疗救助团队和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被害儿童恢复人身健康,帮助其与家庭成员疏通心理郁结。目前,此项目的受益对象还从该院办理案件的被害人扩展至全市同类案件的被害人及家庭,共进行心理服务50余人次,医疗救助10人次,同时,开展“向阳花”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进学校、进社区法制宣讲20次,受益人次2000余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在研讨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还建议,可考虑将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心理状态评估作为该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参考伤势鉴定,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依据统一的鉴定标准做出鉴定,并将此作为犯罪后果进行考量,扩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共同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恢复身体创伤,走出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