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价廉物美。可是用废弃肉在黑窝点做的蒸饺,你还敢吃吗?昨天,市食药监管局公布新一期食品安全违法失信“黑名单”。用伪劣肉生产销售沙县蒸饺的两名食品经营者不仅被判了刑,还登上有效期为五年的“黑名单”。
去年8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根据举报,对顾太路21弄157号一个地下食品生产窝点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发现,一名叫杨连艳的食品经营者,从当年4月起为沙县小吃加工蒸饺原料。其所用肉糜购自于顾村菜市场29-30号摊位马大盼处。进一步调查发现,马大盼在明知杨连艳欲用于加工、销售蒸饺等食品的情况下,仍将不可食用的废弃肉绞成肉糜,以2.5元/斤的低价销售,杨把这些废弃肉糜加工制成蒸饺对外销售。去年12月12日,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连艳、马大盼结伙,以牟利为目的,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七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连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马大盼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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