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樊丽萍 陆正明)教育部日前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大学自主招生的招录结果、研究生考试复试名单等一系列考生关注度极高的信息,今后都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
《清单》分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大类,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续梅介绍,在《清单》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专门把高校招生10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根据《清单》要求,高校在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些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比如,高校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高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等。
高校必须公开的教学质量信息具体包括: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据介绍,《清单》出台后,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性,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对所有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还对信息公开的时间、渠道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高校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今年10月底前75所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并要求各高校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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