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保护具有紧迫性,要加快制定政策保护红色文化,依法保障红色文化传承。要充分挖掘我省红色文化,对红色文化进行战略引领。”日前,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举行第128期公共政策沙龙——《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立法》。与会专家围绕如何为积极探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如何研究制订红色文化遗产及红色精神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探索红色文化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红色文化是对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产生的精神文化及其物质载体的总称。红色文化遗产是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今产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的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据了解,目前中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2017年11月4日第5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与会专家认为,红色文化遗产属于文物的受《文物保护法》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管理,但是仍有不少红色印记、红色记忆、红色人物、红色景点等无法纳入以上几个法律的规制范围。
“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部署要求,浙江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力度,提高革命遗址遗迹活化利用水平,提升革命遗址遗迹展示水平,创新革命遗址遗迹传播方式。”中共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宣教处处长陈峰介绍,经过普查,浙江现有2060个革命遗址,其中111个列为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丽水市正在加快革命遗址保护立法工作,如能通过,将成为浙江省首个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鉴于省外多地已对红色文化实行地方立法,浙江应加快步伐,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需要,对标‘重要窗口’起草具有显著浙江标识度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建议。
“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保持本色、经久不衰、遇挫弥坚、不断前进的生命密码。红色基因既体现在思想上精神上,也映照在红色文化遗产上。中国共产党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南湖的一条小船到巍巍巨轮,留下了丰富的可看可思可学可悟的红色印记。”浙江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促进会会长蒋学基表示,保护和传承好红色文化遗产对于“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具有现实意义。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促进会学术顾问夏学民建议,在中共建党百年之际,应组建长三角区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团,建立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队,公开遴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结合学党史开展红色文化巡礼活动,尽快启动“红色人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长三角红色文化遗产数字化改革,加强各地红色景区的规划与建设,规范提升红色旅游的质量与水平;在上海、嘉兴、遵义、延安、西柏坡、北京等地之间建立跨区域红色文化联盟,讲好“中国红故事”,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精神动能。
作者:刘海波 张善仁
编辑: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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