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今日公布《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外地留苏职工申请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加分政策的实施细则》:在2021年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中,对外地留苏职工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加分。
具体细则如下:
一、加分对象: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留苏工作的非苏州户籍在苏企业职工。
二、加分标准: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市区积分入学,加15分。
三、加分申请:申请人在申请2021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在苏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书面承诺,可获加分。
作者:本报驻苏记者范兵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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