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涉及8方面,共22条。其中,第十二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与示范区内医院建立结对支持机制,打造长三角医疗培训一体化平台。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标准的医院创建三甲。支持境外医疗机构、境外医师在示范区办医、行医。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认。(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卫生健康部门)
解读:《总体方案》第9条提出要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第27条提出探索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居民就医绿色通道。当前,示范区高水平医疗资源比较短缺,医疗服务能级不够高,两区一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差较大。在此背景下,该条提出:一是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面对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两区一县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区域防控和复工复产6项联防联控机制,收效明显,下一步将继续巩固深化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二是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联动共享,探索建立医联体,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化。三是支持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示范区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支持境外医师在示范区行医。四是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认,节约医疗资源,减轻患者负担。
其中,第十三条,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在示范区内注重打破区域限制,重点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医疗保障部门)
解读:《总体方案》第27条提出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开展异地就医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当前,两区一县在医疗、医保、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制度方面尚有较多差异,与此配套的一些政策,比如财政补助、服务价格、药品目录、信息化、人才培养等也不尽相同,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体化需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该条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对《总体方案》的要求加以细化和落实。
作者:付鑫鑫 邢千里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刘栋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