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以及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
人社部:实行免、减、缓三项措施
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针对疫情,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商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扩大到各类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现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游钧表示:“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减税5000亿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同时,我们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这样一些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住建部:可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发布会上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家医保局:阶段性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财政部:养老金预计减收4714亿元,仍可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重点是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从1998年到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了4万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5261亿元。“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补助的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余蔚平说,“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余蔚平表示。
作者:文汇报驻京记者 李扬
编辑:陆正明
责任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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