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王某某和张某乙。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经查:2020年1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王某某、张某乙经事先预谋,一同前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射干村山上一处竹林,采用布设鸟网、播放鸟鸣声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后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1只。
案发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运用远程审讯系统讯问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全案证据后,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刘海波 汪文文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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