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近期发出通知,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制度。
根据要求,各学校在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对随迁子女单独编班,应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按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学籍注册或转接。随迁子女享受本市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政策。各学校在随迁子女入队入团、评奖评优、学生资助、考试毕业等各方面应做到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南京市还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京接受义务教育后,可继续在南京参加中考和高考,享受与南京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凡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选择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可根据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进行报名,除特别说明外,其报名、考试、录取政策与所在区的南京户籍考生相同。
凡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南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
南京市要求,各地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设施建设发展,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责任。
来源:新华网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付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