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因素法分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水质水量情况、流域面积、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资金分配因素相关数据,河北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统筹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切实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环境,保障首都饮水安全。
2018年11月,河北省政府、北京市政府签署《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河北省共计划安排21亿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截至目前,已到位4亿元,已全部下达给张家口市和承德市。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涉及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沽源县,承德市丰宁县、滦平县和兴隆县。
为更好地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确定的水质水量考核结果挂钩。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水利厅与北京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对市县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建立绩效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套取、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综合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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