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市车管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10644名驾驶人的驾驶证被记满12分,其中有8名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驾驶证被记满12分而降照。截至目前,仍有5865名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清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交管〔2016〕136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受教育的,采用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张贴、互联网网站公布等形式,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依法处罚。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为避免您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未处理,而引发上述严重后果,请您尽快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严禁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附:记满12分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一、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培训合格后,获得“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到车辆管理所驾驶员管理处业务受理岗,提交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属于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符合规定的,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受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申请,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受理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申请,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录入降低后的准驾车型并按照申请降低后的准驾车型受理考试预约。
三、参加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四、受理岗审核考试资料,交警部门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清除记分分值,打印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到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对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参加满分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属于申请人持有其他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6小时内将其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将降级后的准驾车型信息同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综合扬州发布 公安部网站等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赵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