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明确提出,要“明显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保证商品住房供应稳中有升”,请问具体如何来保障?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形成符合市情、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房总量平稳增长,本市“十三五”期间的土地供应,总体是按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较‘十二五’增长、商品住房用地稳中有升、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供应”的原则;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要比“十二五”期间增加60%左右。预计新增各类住房用地5500公顷,将比“十二五”期间增加近20%。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000公顷,约45万套;租赁住房用地1700公顷,约7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1800公顷,约55万套(征收安置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总的来讲,将通过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以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措施,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2、《规划》提出,将大幅增加本市租赁住房供应,具体有哪些举措?如何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是规划的重点之一。“十三五”时期,将大幅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商办过剩地区重点发展租赁住房,预计新增供应租赁住房70万套;还将以市场为主,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新增代理经租房源30万套(间)。积极促进租赁企业发展,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开发企业持有一定比例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企业长期持有的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同步做好与住房保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用,规范发展租赁各类主体,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行为,推进“群租”治理。同时以区为主,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公益性功能优势,作为租赁市场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代表政府持有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起到“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
3、对于旧区改造,《规划》提出要从以往的“拆、改、留”过渡到“留、改、拆”,以保留保护为主,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如何维护市民群众的利益,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上海的旧区改造,先后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的“365”危棚简屋改造、“十五”时期新一轮旧区改造以及“十一五”以来的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市民群众住房条件持续得到改善。上海是一座具有深厚历史文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是上海的宝贵财富,历史文脉要精心保护、文化记忆要用心留存。“十三五”旧区改造将更加注重处理好历史建筑保留保护与改善旧区居民居住条件的关系,用城市有机更新的理念,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工作方法,优先改造房屋危旧、居住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区域,实现既改善旧区居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又保护和传承历史风貌和历史文脉。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为主的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更加注重“保基本、讲公平、可持续”,补偿安置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和实物并举转变,逐步转向货币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收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实施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约5000万平方米,主要通过成套改造、厨卫改造、全项目修缮等方式实施改造,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缓解老旧居住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陈旧、公共服务配置不足的矛盾。
4、《规划》强调要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居住条件,比较关注的是哪些群体?
经过不同阶段的发展,上海的住房矛盾逐步缓解,至“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1平方米。针对本市住房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 在努力满足各类群体合理住房需求、改善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两类对象的居住问题。第一类是本市户籍中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四位一体”保障体系完善,保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旧住房改造力度,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并且明确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能进则进”等原则,第二类是部分常住人口及其青年群体和各类人才、创业人士等。通过大幅度增加市场租赁住房的供应,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让这类群体实现安居乐业。
5、《规划》如何体现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坚持和完善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逐步形成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一方面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著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另一方面强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研究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规范住房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中介监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