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粉底黑字,大红镶边。上海民政博物馆内收藏的民国37年的结婚证。
民国的结婚证书上有这样一段话:“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栽明鸳谱。”结婚证本是良缘永结的伊始,是两姓联姻的证物;是双方共结连理、风雨同舟的意愿,更是男女盟订齐眉、同心偕老的承诺。
图片说明:凤飞花开,民国三十五年的结婚证。陈逸君 摄
建国之后的婚姻制度堪称婚俗史上的里程碑,当时颁布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一里程碑式的跨越体现在结婚证书上便是写上“自主自愿”的字样以示婚姻的自主性。
图片说明:印有“双方自愿”字样的一张1955年的结婚证。韩幼士 摄
图片说明:1963年的结婚证,“自愿结婚”四个字紧跟男女双方的姓名之后。陈逸君 摄
1950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在社会处增设婚姻登记科。1952年12月22日,上海市各区民政部门开始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图片说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篮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