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法规:这些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
还记得“史上最严交规”吗?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其中对多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扣6分改为扣12分,施行初期不少车主受到了处罚。时隔三年,您是否还记得“史上最严交规”扣12分的违法行为?不记得没关系,看看下面的文章就想起来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如果您没有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私自驾驶校车,一经发现会被处以扣12分,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条件证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注准许驾驶校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营运客车、校车的车身上都会标识出该车的核定人数,作为驾驶员不可超员超载行驶,此项行为若超过车辆核定人数的20%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客车超载带来的风险极大,由于车辆在制造之初是按核定人数设计,若超载严重会导致刹车系统失灵,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您发现车辆超员,请不要乘坐该车,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杜绝超员超载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