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肖林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时期。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上海要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新进展,关键是找准改革突破口,立足全局、攻坚克难。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未来五年,上海应跳出6700平方公里地域范围的局限,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改革,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功能,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战略性作用。
对标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
上海要把开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建设高度开放的自贸试验区为目标,不断拓展改革新领域,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当前,全球投资贸易体系正经历一轮重构,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求构建新的投资贸易规则,核心是推行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
主动适应新变化,上海要用好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优势,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新标准的对接,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更大限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更多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发挥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扩大对内开放也要同步推进,核心是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未来五年,上海要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探索以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
率先形成高效制度环境
“十三五”时期,上海发展的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总体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但风险和挑战有所增加。就上海自身来看,未来五年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改革创新的要求更加迫切。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先行先试,我们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形成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结合国外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经验,我们要加快形成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适应的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法规规章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执法与司法建设,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十三五”时期,以单项试验取得制度创新突破为基础,上海自贸试验区要探索形成高效的制度环境和持续创新能力,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一定要与浦东地方一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联动起来,加快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率先建立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与国家战略深度结合
“十三五”时期,上海要着力加强“四个中心”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深度结合,争取在“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建设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为突破口,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积极探索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衔接联动,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深化扩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高能级业务,积极吸引国际航运功能性机构和高端要素集聚,优化与长三角其他港口和舟山新区的分工,加快发展江海直达、海铁联运,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同时,加快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升枢纽中转换乘效率,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三是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营运中心集聚,促进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大力发展离岸贸易,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发展质量和货物贸易附加值,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努力推动消费升级。
未来五年,我们要立足全局,跳出6700平方公里地域范围的局限。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城市,上海应以经贸投资为突破口,以金融开放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人文交流为纽带,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在引领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发展上要有新思路新突破,特别是在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带动长三角协同发展上要有新举措,与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形成呼应。
(本报记者 唐玮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