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22时许,青浦区陈桥村一居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青浦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电动车车主刘某交代,当天他把电动车停在室内客厅接近楼梯口处位置进行充电,随后就上楼休息了,到半夜被邻居叫醒,这才发现电动车已经起火,他与其他两名租客从两楼窗户逃生。
目前,电动车车主刘某已经被带到属地派出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派出所将对刘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从5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与充电都是违法行为。
目前,青浦区各街镇正在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在为居民群众方便停车充电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警方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楼道、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也不要把电池带到家中充电。
作者:赵立荣
编辑:王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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