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累累的赵某谎称有能力为他人内推知名企业实习名额,骗取被害人7.9万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害人小徐系一名职前教育从业者,其工作是为学生客户提供实习机会。经人介绍,她通过微信结识了被告人赵某,在聊天中赵某经常会发送一些开会视频或者是办公环境图片等,暗示自己是某知名企业投资部工作人员。因小徐的学生客户有前往大公司实习的需求,她便询问赵某是否可以推荐她的客户前往企业实习,赵某应允后提出一个内推名额收取1.4万人民币。
不久后,小徐陆陆续续发给赵某数名客户的简历,赵某从中挑选了5名实习经验、毕业院校等各方面能力较强的学生,并向这5名学生邮箱发送了企业录用通知书。小徐按约定将内推费用转账给赵某后,又介绍了另一名客户给赵某至企业旗下项目地实习,内推费用9000元。
当小徐的一名学生客户与赵某约好前往企业入职时,赵某却以公司放假为由称要延期办理。直至该学生拿着赵某发来的录用通知书前往该企业时,被告知该公司并无赵某这名员工,且录用通知书也系伪造。小徐急忙与赵某联系,没想到赵某不愿退款,小徐遂报警。
经查,赵某由于负债累累,便起了贪念,以内推实习名额骗取他人费用。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他伪造了虚假的企业域名邮箱,并发送伪造的实习录用通知邮件给被害人客户,致使被害人误以为客户已经被录用并将介绍费用共计7.9万元转账给赵某。
讯问中,赵某交代是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账号收取诈骗钱款,此前他因借款纠纷,个人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便想出用其母亲的账号收款。他将骗得的钱款用于还贷及日常挥霍,后因谎言被识破没有钱款还给小徐,便将其母亲的支付宝账号注销、联系用的手机号码丢弃。
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虚构具有安排企业实习岗位的能力,伪造虚假公司域名邮箱、发送伪造实习录用通知邮件给被害人客户,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颖文 吴珊珊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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