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家文物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此次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
今年初,2023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中提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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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物调查,全面掌握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现状,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及利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手段。从1909年清政府组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物调查开始,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抗战边区、解放区的文物调查,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中国官方的文物调查已走过了108年的历史。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开展了普查调查工作。全国报告文物古迹7000多处。确立了全国文物普查的内容范围,包括: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
1958年,除西藏地区外,全国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6726处。在此基础上,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共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制定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正式将文物调查列为一项基本保护制度。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
1983年8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普查座谈会后,各地陆续展开普查,到1988年普查工作全部结束。
“二普”结束后共报告文物40多万处,比“一普”的结果翻了几十倍。在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公布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文物地图集》也运用了普查成果,有十余个省份的文物点载入到该省地图集分册,不仅在地图上标注了具体位置,还配备了详细的说明和重要文物照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到2012年,普查工作胜利结束。普查进一步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国务院于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组织实施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这次普查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调查了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取得重要成果。
建成了国家文物资源数据库。共采集登记了10815万件/套可移动文物,每件/套文物包括27项收藏单位信息和15项文物基础信息。新发现、认定了708.4149万件/套文物。按照统一标准,赋予每件文物永久、唯一的22位数字编码,建立起文物实物、藏品档案、电子信息关联一体的“文物身份证”编码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文物资源的标准化、科技化、动态化管理。
初步建立了数据社会服务和共享机制,促进文物“活”起来。建立了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网,目前向社会开放的文物资源信息达228万件。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范兵
综合:国家文物局官网 新华社 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