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从苍南开往南京南的G7350次列车上,一名女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工作,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经列车长劝说、乘警警告后,该女子仍拒不让座。最终,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2日22时30分许,旅客陈先生从上海虹桥站购票上车,当走到4号车厢时,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名中年女子。陈先生仔细核查了车票,确认座位无误后便请女子让座。这名女子听后,态度蛮横且拒不让座。陈先生无奈只好去找列车工作人员求助。
随后列车长与列车员赶到现场,查看双方车票后,列车长发现该女子吕某的车票为7D号座位,其女儿的车票为上车后补的无座票,而她所坐的6C号座位属于陈先生的位置。列车长向吕某解释,因其所坐位置属于他人,需要起身让座。但无论怎么沟通,吕某都不肯挪动,甚至扬言要投诉工作人员。
经了解,吕某先是将自己7D的座位与6B的乘客调换让女儿坐,后看到6C座位并无旅客,就坐在陈先生的位置上。陈先生在和她沟通时,她认为自己车程短,并不愿意将座位还给陈先生。列车长开展劝阻工作无效后报警,吕某依旧不肯停止违法行为,并叫嚣“来抓我吧”。列车到达无锡站后,列车长将吕某移交至无锡站派出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铁路警方对吕某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何易
通讯员:李是姝
编辑:苏展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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