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小在某品牌服装店的试衣间内“暗度陈仓”,给自己安排“买一偷一”。回家却发现衣物尺码偷小了,不舍丢弃,又担心返店调换有风险,女子心生一计,于数日后再次购买了同款大尺码衣物,隔日带着偷来的衣物和二次购物的收银小票回店铺调换,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被店员现场发现并报警。近日,普陀警方就接报了这样一起盗窃某品牌服装店衣物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9日18时43分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接到位于真光路一大型商场内的某知名品牌服装店员工报警,该店员工抓获了一名盗窃店内衣物的女子。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涉嫌盗窃的女子张某控制。经现场了解,当日18时30分许,张某带着从该店盗窃而来的针织衫至店铺,找到店员要求调换尺码。当张某带着针织衫进店时,防盗报警器突然响起,店员随后通过查询张某试图用来调换的收银小票与针织衫信息比对发现,收银小票上的信息属于另一件已售出的针织衫,而拿来调阅的这件针织衫处于未支付状态,与一周前该店失窃的一件针织衫信息相符。只是案发时,听到报警器铃声的员工冲出店铺时,张某已不见踪影。在等待民警到场期间,张某还曾两次尝试逃离现场。为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真相,民警传唤张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张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盗窃店内衣物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贪小行为后悔不已。据张某交代,4月2日下午,她独自来到某品牌服装店铺购买衣物,挑选了两件衣物后,进入试衣间试衣。在密闭的试衣间内,张某突然起了贪念,认为试衣间里偷偷藏一件衣物没人会发现,便将一件价格较贵的针织衫放进了随身携带的包内,支付了一件便宜的衣物后逃离了现场。回家后,张某发现那件偷来的针织衫尺码不对,便想回店内调换尺码,但又怕自己盗窃行为暴露。于是,张某在4月8日再次来到该店铺,购买了同款式大尺码的针织衫,隔日再次来到店铺,企图用第二次购物的收银小票来调换第一次偷来的针织衫,结果一进店铺,防盗报警器就响起,被店内员工发现并报警。
4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作者:周辰
通讯员:宋严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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