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天(19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过去8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支持和保护创新的首要前提,在于准确界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让创新者能够充分有效地获得知识产权。法院正是通过对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让各方主体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创新得到充分尊重。
从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的当事人情况来看,创新主体以公司为主。在受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公司的案件达到99.18%,仅4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从纠纷类型看,以专利案件为主。其中,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09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14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35件。三是从案件起因看,以职务与非职务成果争议为主。其中,128件案件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员工擅自将本属于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据为己有,单位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技术方案构成职务发明。此外,还有因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纠纷,或者因技术方案被窃取、抄袭而引起的纠纷。从案件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创新成果归原告所有的案件占比达到67.62%。
有一起典型案例,几位员工离职一年后,使用原公司的技术资料完成技术成果并申请专利,被原公司诉至法院。通常情况下,离职1年以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应认定为职务发明,然而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却将该专利判决给原公司所有。原来,所谓1年认定期有一个必要前提,必须是员工离职1年后作出且与其在原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被分配的任务无关。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该发明创造并非员工创造完成,而是在员工离职之前在原告处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案不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涉案专利权利归属的认定也不受离职超过1年的影响。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上海知产法院也总结提炼出四项裁判规则,分别是“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谁投资,谁享有权利”“谁创造,谁享有权利”“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创新主体的权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的契约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保护创新的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尊重创新的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上海知产法院建议要完善制度规定,织密保护创新的“防护网”;健全流程管理,筑牢保护创新的“防火墙”;强化协同保护,弹好保护创新的“协奏曲”;严惩不诚信行为,敲响保护创新的“警示钟”。
上海知产法院黎淑兰副院长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上海知产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作者:周辰
通讯员:凌宗亮 许堃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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