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与女友外出,一男子酒后将车开出小区等待女友到来,还将车停在小区出入主干道影响到他人通行。孰知,这名男子竟还是无证驾驶。近日,普陀警方在调解一起停车纠纷时,就查处了这样一起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7日19时2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红柳路上某小区门口有一起保安与业主的纠纷需要调解。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找到了纠纷双方。原来是两名青年男子不听保安劝阻,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外的通道上,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民警在调解时发现,两名青年男子张某与王某均满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当民警询问是谁开车时,张某却一口咬定是自己女友小梅(化名)开的车。
通过调阅公共视频,结合现场走访,民警发现张某当天的话中存在蹊跷,明明是其将车开出小区,随后女友小梅上了车的后排,看到保安前来劝离,两人才匆忙交换了座位,更令民警惊讶的是,张某竟然没有驾照,还在驾校学开车。民警随即传唤张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48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同为144mg /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张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晚,张某与其女友小梅约好晚上外出,在等待小梅回家前,他与好友王某在家里喝了几杯酒。当接到女友来电称快到小区门口时,正在学车的张某竟一时兴起,为讨女友欢心,决定开着女友的车至小区门口迎接女友。结果将车停在小区出口的主干道上,影响后车通行,还因此与前来劝阻的保安起了争执。经过民警的教育,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张晓鸣 宋严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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