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因客观原因不能直接修复,因此,替代性修复责任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适用较为广泛。近日,非法销售不合格汽油的吴某,就支付了一笔资金,用于长宁区社区生境花园的维护。
2019年8月至9月间,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某桥洞下,向途径车辆销售不合格汽油,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今年2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公益检察室获悉了这一线索,认为吴某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修复损害后果。经过对案件的初步审查,该院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不合格汽油使用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会造成大气污染。长宁检察院委托专家开展评估,经鉴定,吴某销售的不合格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金额为38894.97元。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吴某自愿承担并全额缴纳了这笔款项。
但由于二氧化硫排放而形成的大气污染,客观上无法直接修复,其中长宁区新泾镇是该案受损大气环境所在区域,也是目前上海最大的社区生境花园“乐颐生境花园”所在地。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替代修复,3月中旬,长宁区检察院通过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新泾镇政府、新泾社区基金会充分协商,初步拟定将这笔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乐颐生境花园”2023年度维护更新项目,通过增加、补充各类本土植物,对包含二氧化硫在内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起到较好的吸收净化作用。
日前,该院就上述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召开听证会,侵权行为人吴某愿意将这笔资金作为受损大气环境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之用,3名人民监督员、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也对方案表示一致认可,并对植物的采购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者:单颖文 钱宇文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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